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高校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09年省级教学研究立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与重点
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申请项目要针对当前我国特别是湖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方案要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为了加强对关系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更好地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精神,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我厅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课题主持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已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鉴定的,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09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由各高校向我厅统一推荐申报,不受理教师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连同《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用Excel格式制作)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今年,我厅将试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盲审制,各申报项目除报送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外,还应报送两份《申请书简表》,供专家评审之用。《申请书简表》的制作方法是: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申请书封面”、“一、简介”页等内容,“六、推荐、评审中的学校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空置,在首页(即“二、立项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即可,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09年全省高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在400项左右,实行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其中,中央在鄂部委高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5%推荐,省属高校中的学院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推荐,高职高专院校按专任教师人数的0.5%推荐,独立学院可推荐2-3项。请各高校严格按限额推荐,多报不予受理。在申报推荐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项目比例占80%以上。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经我厅审核后公布。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对省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各高校应安排相应的资助经费,保证项目承担人开展研究和实践的时间和条件。我厅将制定完善《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管理,使之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328180或87328172,E-mail:hbgjcwws@163.com;联系人:王文森、吴勃。
本通知及《申请书》、汇总表等附件请登陆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
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
http://gxjx.e21.cn)下载。
附件:1、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指南